近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新辦12月11日下午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介紹,《行動計劃》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進行優化調整,提出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由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等26個部門聯合制定,并于11月30日由國務院印發實施。
劉炳江介紹,《行動計劃》是國家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之后發布的第三個“大氣十條”。《行動計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遠近結合研究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路徑,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0%以上。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進行了優化調整,并分別提出了改善目標,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行動計劃》提出九項重點工作任務,一是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二是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三是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四是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五是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六是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七是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八是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九是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行動計劃》強調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施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共同改善空氣質量。